熱心的山上分隊又來此宣導囉

這次要提醒各場所檢修申報要注意期限唷

並且也可以透過網路來申報

會更加有效率唷

各場所檢修申報期限如下

一、貴場所係屬於甲類場所,應於
1003月及930日、1005月及

        11
30日前完成上、下半年檢修申報(包含外觀、性能檢查及

    綜合檢查)。



二、貴場所係屬於乙類第場所,應於
100331日、100531

    、
100930日、1001130日前完成檢修申報(包含外觀

    及性能及綜合檢查)。



三、貴場所係屬於丙類場所,應於
100531日前完成年度檢修申報

   (包含外觀及性能及綜合檢查)。



四、貴場所係屬於丁類場所,應於
1001130日前完成年度檢修

    申報(包含外觀及性能及綜合檢查)。



五、貴場所係屬於戊類場所,應於
1005月及1130日、100

        11
30日前完成年度檢修申報(包含外觀及性能及綜合檢查)



六、貴場所係屬於己、庚類
(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定)場所,應於

        100
531日前完成年度檢修申報(包含外觀及性能及

    綜合檢查)。




依據消防法第9條暨其施行細則第6條規定:

於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規定之甲類場所,每半年實施1次,

甲類以外場所,每年實施
1次,並將檢修申報書向當地消防分隊申報
 

說明:

 一、貴場所如為
高層建築物或地下建築物,應委託中央主管機關

     審查合格之專業機構辦理檢修事宜。


 二、分散申報之目的,用意為避免辦理檢修申報場所集中於每年

     6
月及12月底檢修申報,使得檢修申報場所量多,檢修人員未

     能確實檢查消防安全設備造成申報內容及檢修品質降低,為

     維護您的權益,請配合分散檢修申報期程。




 
詳細規定請撥打連絡電話:5783328

山上分隊一定會熱心的為您解答

 


 




 
 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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