熱心的山上分隊又來此宣導囉
這次要提醒各場所檢修申報要注意期限唷
並且也可以透過網路來申報
會更加有效率唷
各場所檢修申報期限如下
一、貴場所係屬於甲類場所,應於100年3月及9月30日、100年5月及
11月30日前完成上、下半年檢修申報(包含外觀、性能檢查及
綜合檢查)。
二、貴場所係屬於乙類第場所,應於100年3月31日、100年5至31日
、100年9月30日、100年11月30日前完成檢修申報(包含外觀
及性能及綜合檢查)。
三、貴場所係屬於丙類場所,應於100年5月31日前完成年度檢修申報
(包含外觀及性能及綜合檢查)。
四、貴場所係屬於丁類場所,應於100年11月30日前完成年度檢修
申報(包含外觀及性能及綜合檢查)。
五、貴場所係屬於戊類場所,應於100年5月及11月30日、100年
11月30日前完成年度檢修申報(包含外觀及性能及綜合檢查)
六、貴場所係屬於己、庚類(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定)場所,應於
100年5月31日前完成年度檢修申報(包含外觀及性能及
綜合檢查)。
依據消防法第9條暨其施行細則第6條規定:
於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規定之甲類場所,每半年實施1次,
甲類以外場所,每年實施1次,並將檢修申報書向當地消防分隊申報。
說明:
一、貴場所如為高層建築物或地下建築物,應委託中央主管機關
審查合格之專業機構辦理檢修事宜。
二、分散申報之目的,用意為避免辦理檢修申報場所集中於每年
6月及12月底檢修申報,使得檢修申報場所量多,檢修人員未
能確實檢查消防安全設備造成申報內容及檢修品質降低,為
維護您的權益,請配合分散檢修申報期程。
詳細規定請撥打連絡電話:5783328
山上分隊一定會熱心的為您解答
文章標籤
全站熱搜
